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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招生指南(附划片+报名流程)
2019-06-12 15:34【我要纠错】

【导语】:福州高新区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出台了~福州本地宝为你搜索出有用的信息进行汇总~快来看看吧~

  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1.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5日。

  2.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

  3.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

  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片内生招生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依据招生原则负责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 有争议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裁决。

  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由区(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党政办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鉴于消防处于机构改革阶段,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军人子女入学办法,经闽侯县消防大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向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提交,经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复核后,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须单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另根据我区《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榕高新区工委〔2017〕22号)文件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2、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的证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提出申请,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学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闽侯县南屿南井小学、福州高新区南屿第二中心小学、闽侯县南屿中心小学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以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福州高新区社管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福州高新区社管局审批后由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按规定时间(6月16日——6月30日)到购房所在地的小学学区或学校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携带材料有: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八)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九)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高新区社管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2020年起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必须持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负责指导,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屿小学学区(含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划片区域内的随迁子女)、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申请学位。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审批。

  7月16日至7月18日:各单位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十)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中的政策照顾对象,原则上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负责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划片范围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

  五都村、南前村117县道以西部分自然村、国营林场,融侨宜家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

  中溪村,大屿香颂、正祥林语墅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

  南井村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芝田分校):

  芝田村、茂田村的适龄儿童

  南屿中心小学:

  南旗村、南前村117县道以东部分自然村、后山村、流洲村、九都村、玉田村、桐南村、镇直单位、居民,旗山领秀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原南屿第二中心小学):

  六十份村、柳浪村的适龄儿童

  过渡楼盘:龙旺、顺华·世纪鸥洲、泰禾红悦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三岐小学(暂名):

  葛岐村、晓岐村、高岐村、三盛托斯卡纳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过渡楼盘:阳光城翡丽湾(南屿滨江城)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江口小学:

  江口村的适龄儿童

  尧沙小学:

  尧沙村的适龄儿童

  新联小学:

  新联村的适龄儿童

  元峰小学:

  元峰村的适龄儿童

  双龙小学:

  双龙村的适龄儿童

  窗厦小学:

  窗厦村的适龄儿童

  新洲小学:

  新洲村、厚庭村、马排村、碧桂园十里江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建平小学:

  建平村,高新苑、中海寰宇天下、万科又一城、博仕后家园A区、闽都星锦湾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马保村,正荣、博仕后(悦府)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的适龄儿童

  过渡楼盘:群升江山城楼盘业主入住并落户的适龄儿童

  备注:1、有关新建楼盘的业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划片学校的问题将在楼盘交房后的招生意见中予以说明。属于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未列入上述划片范围的区域或楼盘的适龄儿童,在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划片方案是根据各校目前学位及各楼盘住户和适龄儿童数来测算安排的,随着入住人数的变化及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将根据学位情况及各校办学规模对目前的招生划片予以调整。

  招生咨询电话:382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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