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公租房一直广大群众希望做的事情,那么在闽侯县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呢?他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奉献给大家!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
经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街道)提交县住建局复查。
县住建局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转请县房管所及相关部门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核查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信息一并转请县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认定。
(三)复审: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家庭车辆、户籍性质、落户途径及落户年限等核查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申请家庭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社保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申请家庭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证监部门提供股票信息;
保监部门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
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民政局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
符合准入条件的,确定配租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复核认定和公示:县住建局要定期会同县监察部门、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闽侯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乡镇(街道)或县住建局提出,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县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县住建局。
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住建局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在闽侯县政府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