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登记保障资格的次年起,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上旬组织向保障家庭发放年度申报表进行审核,为什么没收到通知?福州本地宝马上将内容奉献给大家
公租房年审参与人员
公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的次年起,每年年末要申报家庭基本情况。
首次签订的公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前四年如有变动(人口、收入等)需要主动上报(检查是否满足保障条件),合同到期前一年续签(复核,检查是否满足公租房保障条件,重新拟定租金等等)。
参与人员属于公租房租赁合同不足一年,这种情况需要参加复核
在合同期限(5年)前4年,每年如有人员变动需要主动提交申请,第五年上交资料复核符合条件可以续租。
年审需要的材料
1、保障家庭成员(不包括未成年人)有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应在申报表内对其申报的收入进行盖章确认;
2、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明;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4、因出生、去世、结婚、离异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提供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异法院判决书)等相关凭证(点击各证查看办理指南),人口增加的还应提供增加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不包括新生儿)。
注:保障家庭可以在距租赁期满不足一年时申报扣减原申请人的已成年子女或父母,不再列为该保障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