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永泰县公租房申请开始了吗?在哪里申请?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
受理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工作、生活;
3.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3.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年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注意
上述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中,以生活无自理能力或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为申请对象的,应由一名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
申请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等收入进账的银行卡对账单、储蓄存款凭证、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车辆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等收入进账的银行卡对账单、储蓄存款凭证、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车辆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等收入进账的银行卡对账单、储蓄存款凭证、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车辆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领取申请表后,请认真阅读,并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