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详细说明了被收养儿童落户的办理程序、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备注
事项名称:福州被收养儿童落户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办理程序:养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1.养父母申请报告 2.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 3.养父母《户口簿》 4.养父母《结婚证》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逐级报批。
办理机构(科室):养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 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