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福州,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所以缴费情况需要按两者基数来交。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合理分担。
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自谋职业人员为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地税代征。职工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