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本地宝为您提供福州车船税减免税的范围,以及办理福州车船税减免税应提供的办理材料的说明。
关于减免税管理
(一)下列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领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
1.捕捞、养殖渔船;
2.公安交通部门尚未核发专用号牌的外国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外国使馆、领事馆的船舶,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3.在免税期内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4.在免税期内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5.公共交通车船;
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7.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
(二)上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减免税申请时,要填写《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国籍证)以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备查。
1.对捕捞、养殖渔船,应提供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等;
2.对外国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应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应提供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等;
3.对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应提供其确属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证明等;
4.对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应提供其缴纳船舶吨税税单或吨税执照等;
5.对公共交通车船,应提供公交主管部门批准公交营运资格和营运路线、物价部门批准票价、以及证明其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材料等;
6.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户口簿等;
7.对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应提供省政府批准文件;
8.县级地税机关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三)地税机关应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受理平台—减免税—车船税减免”中受理车船税减免事项,审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输入或批量导入申请减免税车船的明细信息,按规定终审确认后,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并加盖地税机关印章。
纳税人一次申请多辆(艘)车(船)减免车船税的,地税机关可汇总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附表加盖地税机关印章。《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由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在办理车船登记、检验手续时交车船管理部门留存。
(四)对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在交强险保费发票上注明“免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