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如何计算?计算方法是什么?接下来就和福州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1)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
(2)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 =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