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知道福州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事指南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事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办理单位: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许可依据:《福建省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能够当场办结的就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出具《受理承诺单》,转入初审;
2、初审:初审人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负责人审核;3、审核: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4、办结:接到审核意见后,当即通知申请人。
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包括辞职、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破产企业一次性遣散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个人档案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责在一个月内转交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寄存保管。
2、市属以上单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档案转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寄存保管。
需提交材料:
1、查阅档案寄存情况以及办理公证、住房补贴等需复印档案中特定材料的,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办理社保补缴、“双确认”退休等手续的,由市社保中心统一登记,开具借档案函(原件1份),并派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到我中心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办理医疗保险的,请提交市医保中心开具的借阅函和个人身份证(均为原件1份);
4、办理档案提取手续的,请提交由再就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有保管档案资格单位方可调档)(原件1份),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以及与再就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1份);如由再就业单位人事代理的另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
5、将档案调到其他专门管理档案机构的,如县(市)、区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人才市场,请提交由接收档案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和个人身份证(均为原件1份);
6、需开具政审材料的,请提交单位开具的外调函以及个人身份证(均为原件1份)。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站;公交路线:27、36、69、7、73、107、115、92、9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591-87305710
投诉电话:0591-8730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