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知道福州普通高中转学手续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普通高中转学手续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转学
办理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号)
办理程序: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条件: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
1、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按同级互转的原则。
2、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中学。
3、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应将其编入转出时的所在年级。
5、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取消学籍并追究责任。
需提交材料:
1、转学申请表(附表3)一式四份;
2、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
3、转学证明(附表4);
4、新生录取时的档案材料;
5、学生学籍卡片;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正常情况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东部办公区B座8楼 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3326421
投诉电话:0591-83356415
备 注:福州市区原则上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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