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知道福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向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常住地的,则向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批、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
3、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办理条件:
1、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2)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需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