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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迁出人到户籍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1、省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学生: a.《录取通知书》 b.《户口簿》。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因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 a.学校教务处退学批文 b.《肄业证书》 c.《结业证书》 d.学校证明e.集体《户口簿》。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a.《毕业证》 b.《报到证》 c.集体《户口簿》活页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原户籍地派出所窗口
办理地址:原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备 注:省内除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外,其它一律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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