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证怎么办理?福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福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1、福建省常住户口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注: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以及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5、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8)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9)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预约办理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批:
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4、发证
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注意: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如果已经录取过的可以不用)
2、申请人须本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4、军人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 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14:00-17:30)
咨询电话:0591-87821104、0591-87821049,节假日咨询请打:0591-87821104
马尾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15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1-839842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15(夏令时14:30-17:30)
闽侯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1-2206089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取港澳通行办证指南、办理点地址电话、续签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