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想用福建省直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需要的条件、材料是什么呢?福州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具有合法的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含)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且非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在福州五区七县内购房且已取得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备案的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
7、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8、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的规定。
9、所购二手住房评估机构具备资质且已在省直中心报备。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办理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贴息)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含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如为纯公积金贷款,本项可以不提交)。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6、非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含姓名、证件号码、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最近六个月连续缴存信息等)。
7、贷款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8、卖方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经借款人书面确认的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10、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备案的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
11、已经备案审核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所购住房评估报告。
12、首付款证明:买方已支付卖方的,应提供购房款银行转账凭证;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应提供不低于首付金额的贷款银行存款证明,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在贷款银行办理首付款监管手续。
13、贷款审核审批中可能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因个人征信问题须补充的材料)。
办理流程
1、柜面申请
2、中心受理
3、中心与受托银行联合审核、审批
4、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6、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
8、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9、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并清户
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办理地点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1232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
注: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