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证现名为《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需要按时年审。
年审时间
每年12月为年审时间(7到12月办证的,当年不必年审,失业证的使用说明上有备注)。未经年审的,视为失业登记自动注销。
办理材料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如果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后曾经有单位就业经历的,在办理年审时应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后再度失业的证明材料(如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协议书、离职证明),以便证实本人当前再度处于失业状况。
年审地点
常住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鼓楼区人社部门窗口: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温泉小学对面);咨询电话:87617424、87305715
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3250294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4号福兴投资区管委会二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0号人社窗口;咨询电话:83628021
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电话:0591-83443162、83442530
马尾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7号窗口 电话:83983917
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1楼,联系电话:28923167
闽侯县甘蔗镇街心路193号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591-620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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