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距离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需要进行复审,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以下信息可供参考,具体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要求为准
公租房复审制度
距离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应主动申报我中心发放的年审表及缴纳相关资料(与您申请公租房时的材料一致)后,转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民政局等其他部门进行核定,租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届时将按承租家庭人口、收入等具体变化情况,在租金上酌情调整。
复审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中心城区居住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后未婚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凭证、退房承诺书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售销售合同或其它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借住人的书面声明
8. 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 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日前12个月由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养老金)的储蓄存折(银行对帐单),工资明细表
10、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1.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2、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3. 经营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4、 城市低保、民政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优先保障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5、 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6、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年审】可获取福州公租房年审、复审时间、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