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公租房租金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家庭实际承担租金=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50%。
福州公租房新政实施后:
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按公租房小区周边同等级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的50%收取。
家庭实际承担租金=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50%
旧政策 :
A类保障对象
多人户家庭实际承担租金=(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30%
单人户家庭实际承担租金=(保障对象年收入÷单人户年收入准入上限标准)×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30%
B类保障对象
对B类保障对象,其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B类保障对象家庭实际承担租金=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50%
C类保障对象
1.租金实行优惠政策,第一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二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三年及以后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国有房产中心、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平均租金评估结果。
2.保障对象配租对应标准户型房源用尽时,可以申请下靠或者上调一档户型;申请下靠一档户型的,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申请上调一档户型的,在保障标准1人型45㎡、2人型55㎡、3人型65㎡之内的面积按现行优惠政策实施,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租金全额收取。鼓励单身的申请对象申请配租单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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