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夏季高温津贴发哪几个月?可以发多少钱?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计发方式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9月可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发放标准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
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但用人单位不能用此来代替高温津贴,否则就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引发的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要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