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申请条件
福州市内户口,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户籍地有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福州市外户口,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其子女户籍均不在我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及其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父母在我市市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户籍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并出具证明。
其中,已离婚的子女,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不受“父母身边是否已有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落户的其他子女”的限制,可办理随父母落户,但需户主到场签字同意。确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
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申请材料
已达法定婚龄子女
书面申请报告
父母《结婚证》;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子女《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
1.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
2.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
3.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
4.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
6.《结婚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
子女户口属于福州市外户口,应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办理。子女户口属于福州市内户口,应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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