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儿媳女婿可以投靠公婆岳父母落户吗?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福州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
申请材料
1.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
2.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
3.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
4.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
6.《结婚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
儿媳女婿户口属于福州市外户口,应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办理。儿媳女婿户口属于福州市内户口,应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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