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怎么申请?在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
根据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申请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1961年12月31日之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读》关于户籍迁移变动规定:“扶助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扶助金在迁出当年仍由原户籍地发放;次年起,按迁入地标准发放。执行国家政策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列入奖励扶助对象;其他原因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居住满五年后列入。”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辞职、退职、开除人员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榕卫家庭〔2018〕4号)规定,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辞职、退职、开除人员纳入奖扶范围。
另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对于需确认其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真实性的,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办理: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读》,关于国有企业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企业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读》第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退休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