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体详见下文。
2026福州住房公积金新增提取情形
一、新增提取情形
(一)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以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
(二)支持购房所缴纳的契税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自取得所购自住住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二、提取规定调整
(一)扩大装修提取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自住住房认定范围由福州市行政区域扩大至福建省全省,提取标准等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6〕1号)执行。
(二)取消提前结清购房贷款应当一次性提取的限制
购房贷款提前结清、到期自然结清执行统一提取频次与额度标准,即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该笔住房贷款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扣减累计已还贷提取金额。
(三)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提取
缴存人与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他人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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