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年第二期第二轮“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即将开启,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8月31日,消费券使用规则详见下文。
2026年第二期第二轮“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生成的消费券付款码,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2、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至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因各平台审核进度不一,具体参与商家以发券平台显示为准,同时建议消费前向商家确认可用情况)到店使用,券过期后未核销则自动作废。
3、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用于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线上场景核销等。
4、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平台服务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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