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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指南
    • 申请对象:
      福州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含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等。 (详情)
      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三份;(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3)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材料(个人费用清单、疾病证明等);(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5)提供农商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份;(6)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已无人家庭的经济情况核查授权书;(7)村居公示原件及复印件。 (详情)
      申请方式:
      线下可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线上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详情)
      申请地点:
      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详情)
      申请流程:
      (一)受理: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由其“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具体办理。(二)审核:对于急难型对象,乡镇应在主动发现或依申请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于支出型对象,应在自受理申请材料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三)公示:乡镇(街道)及其“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会同村(社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调查结束后,提出不予救助或给予救助的具体意见,并将具体意见及拟救助标准等相关事项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办理并发放救助资金;存在异议的,重新审核。(四)审批:60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报区民政部门备案。6000元以上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实行区级社会化发放。 (详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临时救助】获取福州临时救助申请入口、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救助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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