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福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对其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提供育儿假。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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