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知道福州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业务指南吗?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业务指南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项名称:设立登记业务指南(单位纳税人)
事项编码:FZDS-SWDJ-001
事项类别:不通过受理平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办事程序:
审批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3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的3份)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的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使用证、船舶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自有房产、土地、船舶者提供)
8.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
9.总机构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
10.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提供)
11.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提供)
13.《纳税人迁移通知书》(跨县(区)迁入企业提供)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地税局税务分局(所)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地税局税务分局(所)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12366-2
投诉电话:8334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