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法定节假日职工节日福利有哪些?“逢年过节”是什么含义?详情请看文章!
中办、国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逢年过节,工会可以这样发福利!
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正当的福利。
2014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品数量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组织看电影、春秋游(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