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
2、须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3、未满16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赴台的,也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办理材料
一、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等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只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及省台办“赴台批件”证明;
6、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管辖的,也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7、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
8、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持应邀赴台立项批复申请F类签注赴台湾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交流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只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6、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9个工作日;
2、再次申请签注的,6个工作日;
3、应邀赴台加急的,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2、一次签注20元
3、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4、一次加注20元
5、一次延期20元
办理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具体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09号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电话:
联系电话:0591-87821104
投诉电话:0591-878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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