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本地宝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商品房产权登记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交材料: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 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已上网的,应提供网上签约的合同)
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6、购房证明书
福州本地宝温馨提示:
(1)、个人产权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根据拆迁协议或拆迁公告先拆后买的重新购房申请免税者,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单或审查意见单。
(2)、已契税预征者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第五联和缴款通知书第三联。
(3)、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须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办证联。
(4)、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签定合同且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享受政策优惠的,应出具首次购房证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无需提供首次购房证明)
(5)、凡本小区业主一单元物业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申请人需提供已购物业凭证。
(6)、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涉及产权份额约定的,应公证委托代办。境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7)、产权份额约定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件。
(8)、涉及未成年人的,需由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