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临时救助金申请主要流程有手里、审核、公示、审批等,6000元以上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实行区级社会化发放。
(一)受理: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由其“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具体办理。
(二)审核:对于急难型对象,乡镇应在主动发现或依申请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于支出型对象,应在自受理申请材料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三)公示:乡镇(街道)及其“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会同村(社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调查结束后,提出不予救助或给予救助的具体意见,并将具体意见及拟救助标准等相关事项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办理并发放救助资金;存在异议的,重新审核。
(四)审批:60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报区民政部门备案。6000元以上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实行区级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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