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18]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境况家庭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适龄幼儿入园。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区教育局建立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方可报名参加招生。罗星街道和马尾镇片区公办幼儿园派位招生对象,是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幼儿园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2018年秋季,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8所公办园将7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2.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政府购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招生对象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所在的镇(街)辖区,就近为子女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参加派位招生。区内各公办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具体如下:
1.罗星街道: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福州市马尾第三实验幼儿园;
2.马尾镇:福州市马尾实验幼儿园、福州市马尾第二实验幼儿园、福州市船政幼儿园;
3.亭江镇:福州市亭江中心幼儿园、马尾区闽安幼儿园;
4.琅岐镇:福州市琅岐中心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服务片区内的家长可自愿选择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制定的“招生公告(简章)”于6月19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 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 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6月23日-- 6月29日,各幼儿园发布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发布方式可以是通过幼儿园网站发布公告,或是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
3.6月30日-- 7月2日,公办园派位报名。各公办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
4.7月3日-- 5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派位报名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系统。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同时予以公示。
5.7月6日,马尾区公办园与全市公办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选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6.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要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在6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并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1)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3)本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在社区宣传栏或园务公开栏上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以在本园网站上发布。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公平。
六、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为子女就近选择1所公办园报名即可,不必排队抢先,避免拥挤。
2.参加公办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计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不得有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接受家长来信来访等各项招生服务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妥有序、顺利进行。
七、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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