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福州推出了共有产权房的申请细则,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已经申请了公租房的人,还能申请共有产权房吗?下面小编就把收集到的消息分享给大家。
在共有产权房的申请细则文件里,明确指出: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也就是说,没有租住公租房的,才满足申请条件,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申请过公租房,但还没有通过的,以及申请了公租房并且已经通过,但还没有住进去的,这两类情况该如何界定?没有住进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这个时候小编注意到,在政策的一个附件文件里提到: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的,应提交参加共有产权住房选房前退房的书面承诺。
也就是说,如果你租了公租房,还是想申请共有产权房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有一个选择,就是把公租房退了,只要是在共有产权房选房之前退掉的话,你还是有资格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所以小编猜测,前面提到的:申请了公租房但还未通过,以及申请公租房通过了但没有住进去的,这两种情况,应该也是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但前提是,你需要退出公租房的申请、放弃公租房通过的名额。
当然,由于官方目前并没有就此有明确详细的解答,所以还是建议那些申请了公租房又想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朋友去咨询一下官方,一切还是以申请时的要求为准!
申请时间: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共有产权】可获取福州共有产权房房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