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和福州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福州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在分娩前连续正常缴费,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补缴后生育保险视同连续缴费,但在中断期间分娩的,生育津贴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3个月计发。
2、参保职工正常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如离开原单位时尚未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在新单位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方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