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知道福州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手续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福州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
办理条件、材料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政治部门);
2.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
4.《任命书》;
5.《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7.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
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鼓楼区洪山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38号
电话:0591-87900373;0591-8362311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鼓楼区鼓西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7号
电话:0591-8755333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备注:
落户方式:
1.落单位集体户;
2.落家庭户,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如该地址上有户口,必须落单位集体户。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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