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哪些地方限制电动车通行?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2019年10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1、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
2、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②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③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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