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本地宝小编详细整理了福州居民办理港澳个人游签注的相关信息,下面由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需提交材料:
有效的港澳通行证,身份证,非五区居民需提供居住证
温馨提示: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以上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一次签注15元/次。
办理时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7个工作日内;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6个工作日内;
3、省外居民20日
4、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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