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9、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
2、审核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原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3、缴费窗口缴费。
4、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地址
闽侯县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墩园洲68号
电话:0591-22982293
马尾区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
电话:0591-83972007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