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
1.主申请人具有四城区居民户籍,在四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主申请人虽然不具备四城区居民户籍,但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四城区居住证(马尾区、长乐区户籍可视同四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属于我市城区(含马尾区、长乐区)户籍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和社保缴存凭证,家庭成员有在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的,也可暂以入学证明替代居住证,但应同步尽快办理居住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在该村是否享受宅基地、有无自建房、有无拆迁安置房的证明。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5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6、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前12个月以内转让的车辆一并纳入审核、认定,也须提供相应凭证)。
7、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
8、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9、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0、民政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失独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群体,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房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
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证明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
①打开“闽政通”APP,搜索“公租房”,选择“公租房服务【福州】”-“资格申请”
②选择申请地点及保障方式,阅读“申请须知”,根据页面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即可
③提交申请后,根据通知进行选房配租/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