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4、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点领取填写);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提交并核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
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省内居民办证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6个工作日;
2、省外居民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