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发放标准与期限
【发放标准】
福建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按月发放。2025年4月1日起,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95元/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相应调整。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75.5元/月(2195元/月×90%)。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317元/月(2195元/月×60%)。
【发放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领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领取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储蓄卡复印件(目前支持海峡、邮政、农业、工商、建设、兴业、福建省农商银行发行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卡)。
领取方式
线上申领
登录“闽政通”,通过“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按照弹窗页面提示进行确认,或通过“支付宝-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行登记申请。
线下申领
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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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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