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流动人口
办理材料
1.户主的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居住人员身份证,
3.办理时提供居住人员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计生证明等情况进行登记等。
办理流程
1.登记和代办
(1)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由出租房主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由暂住地社区保安协管员上门代收流动人口身份证进行登记、代办暂住证;
由流动人口可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流动人口:
由所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2.签订治安责任状并发暂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暂住地所在地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248号
电话:(0591)83268059
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万寿二道12号
电话:(0591)83273645
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隆平路12号
电话:(0591)83259335
台江区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电话:(0591)83364785